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開缺原則說明如下:
(一)市內教師介聘:各校缺額依規定控管後,餘缺全數開列供市內教師介聘。
(二)他縣市教師介聘:
1.國中:
(1)特教教師(資賦優異類)及藝才班教師:市內介聘後之餘缺,全數納入控管,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
(2)特教教師(身心障礙類):市內介聘後之餘缺,缺額開列方式如下:
甲、缺額數僅 1 名者,採尊重學校作法,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或納入控管。
乙、缺額數大於 1 名者,開列缺額數 2 分之 1(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由該校納入控管。
2.國小:
(1)特教教師(資賦優異類):市內介聘後之餘缺,依控管原則控管後,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
(2)特教教師(身心障礙類):市內介聘後之餘缺,缺額開列方式如下:
甲、缺額數僅 1 名者,採尊重學校作法,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或納入控管。
乙、缺額數大於 1 名者,開列缺額數 2 分之 1(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開列至教師甄選。
(3)藝才班教師:市內介聘後之餘缺,全數納入控管,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
(三)教師甄選:
1.國中:特教教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及藝才班教師: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由各校自行辦理代理(課)教師甄選。
2.國小:
(1)特教教師(資賦優異類):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由各校自行辦理代理(課)教師甄選。
(2)特教教師(身心障礙類):市內教師介聘後,缺額數大於 1 名者之一半缺額,以及他縣市教師介聘之餘缺,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
(3)藝才班教師缺:
甲、音樂類:市內介聘後之餘缺,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
乙、美術類、舞蹈類: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由各校自行辦理代理(課)教師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