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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怡 - 輔導室 | 2025-04-17 | 點閱數: 73

一、請各校推薦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身心障礙學生或資 賦優異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詳如說明。

二、說明:
1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5 條及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 4 條辦理。
2 、 請各校推薦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身心障礙學生代表、資賦優異學生代 表、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 表至少 1 名,相關資訊如下:
(一)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止。
(二)推薦資格:
1、 學生代表: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為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2、 家長代表:被推薦之家長代表應有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為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同居之親屬。
 3 、填妥之推薦表及同意書請於推薦期間(郵戳為憑),免 備文郵寄至本局特幼教育科胡小姐收(地址: 708201 臺 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4 樓),推薦表可編輯電子檔請 E-mail 至 hch0417@tn.edu.tw ,逾期提出、資料不齊或資 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4 、經錄取為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委員,家長代表出席會議 將支給出席費;學生代表出席會議,由所屬學校給予公 假及獎勵。

三、檢附公文與填表附件(如附件),有意報名者,請送輔導室資料組,收件至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00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06)6982040 分機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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