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轉知教育部製作「笑氣根本不好笑!」海報文宣,請協助宣導運用,請查照。 | |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982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 (一) 笑氣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9年 10月 30 日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為強化法令宣導,旨揭文宣海報請結合各項活動運用,另可張貼適當場所供民眾了解訊息。 (二) 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 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三) 檢附「笑氣根本不好笑!」海報文宣電子檔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