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3 年臺南市家庭收支調查」,請貴機關單位於
本(113)年 12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2 月底前,惠予安排在所屬電
子螢幕(如 LED 、電子視訊牆)進行宣導,俾利提升受查民
眾配合度,使訪查工作順利完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主計處案陳行政院主計總處 113 年 10 月 25 日主統地
家字第 1131400636 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本府辦理宣導工作相關事宜,請貴機關單位將國語及
客語宣導內容播放情形拍照,以 E-MAIL 方式回復本府主計
處統計科,承辦人電子信箱: cindywu@mail.tainan.gov.
tw 。
三、檢附「113 年家庭收支調查宣導文字稿」國語及客語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