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111年4月27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111年5月31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三、有關「臺灣社交距離APP」詳細資訊請參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R8bAd_yiVi22CIr73qM2yw)網址。
四、重申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局111年4月26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0562096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