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因應疫情版)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編號 |
領域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1 |
藝術領域 (表演藝術科) |
懸缺 |
1 |
2 |
110/08/30-111/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2 |
健體領域 (體育科) |
懸缺 |
1 |
2 |
110/08/30-111/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3 |
綜合領域 (童軍科) |
侍親留職停薪缺 |
1 |
2 |
110/08/30-111/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4 |
藝術領域 (音樂科) |
侍親留職停薪缺 |
1 |
2 |
110/08/30-111/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5 |
英文領域 (英文科) |
儲備校長 行政實習缺 |
1 |
2 |
110/08/30-111/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6 |
科技領域 (生活科技科) |
教育部增置1000代理教師 |
1 |
2 |
110/08/30-111/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尚未核定,倘計畫案未過,改占懸缺 |
第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10年7月19日(星期一)~109年7月26日(星期一) |
第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 16時前 |
第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 16時前 |
第4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10年8月2日(星期一) 16時前 |
第5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10年8月4日(星期三) 16時前 |
第6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10年8月6日(星期五) 16時前 |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8時00分至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時00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8時00分至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6時00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8時00分至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16時00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0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8時00分至 110年8月3日(星期二)下午16時00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0年8月5日(星期四)上午8時00分至 110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16時00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6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8時00分至 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6時00分 (逾時恕不受理) |
表單QRcode |
因應防疫措施以Google表單填選方式報名,請於各階段報名期限前,將報名表及以上應繳表件「正本」依序清楚掃描成1個PDF檔,檔名為○○科○○○(科目+報考人姓名),再至Google表單完成上傳,連結為:https://forms.gle/GbPQ6pcU8nnqvVJSA,不受理現場或郵寄報名。
備註:
< >應繳證件之表件一、二、三和九請參閱附件,於簡章第8至11頁。所需繳交證件不全者不予以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報名證件正本於錄取後驗證。報名資格: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
報名資格
第3、4、5、6次
報名資格
< >任課教師條件:
編號
領域及科別
任教科目
備註
1
藝術領域表演藝術科
(懸缺)
以表演藝術為主
兼教同領域科目
每週上課節數:18節。
2
健體領域
(懸缺)
以體育為主
兼教同領域科目
3
綜合領域童軍科
(侍親留職停薪缺)
以童軍為主
兼教同領域科目
(例如:擔任人文數理社團授課老師)。
4
藝術領域音樂科
(侍親留職停薪缺)
以音樂為主
兼教同領域科目
每週上課節數:18節。
5
英文領域
(儲備校長行政實習缺)
以英文為主
6
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
(教育部增置1000)
以生活科技為主
兼教同領域科目
< >甄選日期與地點: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起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起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第4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起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第5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起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第6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年8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試教(50%):適用甄選科別:表演藝術、體育、童軍、音樂、英文、生活科技。範圍:該科目試教單元自選。試教時間為10分鐘。請於報名時同時提供10分鐘的試教影片檔案(時間請介於9分30秒至10分,容量不超過100MB),上傳至Google報名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GbPQ6pcU8nnqvVJSA。
表單QRcode
口試(50%):< >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口試時間為5至10分鐘。以到校現場口試為主,請考生依據各招考甄選時間,於甄選當日8:30以前完成報到,口試請全程配戴口罩。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如甄試試教和口試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倘其中一科未達70分,亦不予以錄取。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甄選結果公告:甄選作業完成後,由委員會將合格人名單及結果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提請校長同意後於下列規定時間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16時0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1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2日(星期一)1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4日(星期三)1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6日(星期五)1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6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10日(星期二)1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成績複查時間:17時前,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本校指定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其他: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ljjh.tn.edu.tw)首頁公告。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錄取人員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良民證及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 (含近三個月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5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申訴專線電話:人事室06-6982040轉108。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總務處06-6982040轉105。考試相關事項:教務處06-6982040轉10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附錄附錄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請參閱第6頁。附錄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節錄),請參閱第7頁。附件附件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參閱第8頁。附件二:切結書,請參閱第9頁。附件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參閱第10頁。附件四:代理教師甄選健康關懷問卷,請參閱第11頁。附件五:成績複查申請書,請參閱第12頁。
【附錄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
重大。
<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九款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九條(節錄)
第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已聘任者,
學校應予以終止聘約:
一、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有前項各款情形,且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予終止聘約;非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學校應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辦理,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予以終止聘約。
附件一 |
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第 次招考)
報考科別: 領域 ( 科) |
准考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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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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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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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黏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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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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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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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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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公: 宅: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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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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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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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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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士 □ 碩士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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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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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 |
□合格教師證書: 科 年 月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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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 科 年 月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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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具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具有甄選科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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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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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曾任服務單位名稱 |
職 稱 |
服務起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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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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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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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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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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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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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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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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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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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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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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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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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 >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具「教師法」第十四、十五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資料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與校長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此致
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三 |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代理(課)教師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四 |
110學年度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健康關懷問卷
您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確保有關代理教師甄選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29日頒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請協助詳實填寫下列資料:
一、基本資料
<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最近 14 天內是否出現以下症狀(複選)
□發燒(額溫≧37.5℃、耳溫≧38℃)
□咳嗽
□喉嚨痛
□呼吸道窘迫症狀(呼吸急促、呼吸困難)
□流鼻水
□肌肉或關節酸痛
□四肢無力
□嗅味覺異常
□腹瀉
□其他
□無
三、您是否為衛生主管機關列管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個案?
□否
□是
◆ 此問卷調查之個人相關資料,僅提供政府衛生相關單位、教育部及六甲國民中學代
理教師甄選工作需求使用。
本人已閱讀過以上之說明並且願意配合主辦單位各項防疫措施
簽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
附件五 |
臺南市六甲國民中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應 考 人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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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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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考 證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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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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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電 話 |
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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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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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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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科 目 名 稱 |
複查科目 (請勾選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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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甄 選 |
□口試 □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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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結 果 |
□複查結果無誤(詳見成績通知單) □成績更正為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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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委 員 會 (教 評 會) 核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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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持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親自或委託(委託複查者需填寫委託 書)至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非為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