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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9-14 | 點閱數: 374
  • 依據:臺南市106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 目的:
  • 鼓勵學生了解在地的環境、歷史故事與特色,認同自己的家鄉,並具有介紹、行銷的能力。
  • 讓各校小小解說員彼此互相觀摩、學習與成長,促進本土教育向下紮根及深化之成效。
  • 透過競賽活動,增進學生對本市轄域各區的認識,進而帶動家鄉遊學風氣。
  • 推動臺南市在地化與國際化雙軌教育並進之理念,延續本土精緻教育精神與實際之成效。
  • 實施原則:
    • 以本土教育為實施範疇,進行本市轄域內各歷史及文化園區(如:赤崁、孔廟、總爺、蕭壟…等);國、市定古蹟(如:南鯤鯓代天府、原臺南水道…等);國家風景區(如:雲嘉南、西拉雅…等);文化活動(如:學甲上白礁謁祖、東山迎佛祖…等);各遊學路線,以及各校校園、學區、行政區內具特色之自然環境或人文歷史景點導覽,適時運用特色語言解說,導入多元語言導覽服務觀念。
    • 解說競賽活動以學生為主體,展現學習成果。
    • 景點導覽教學過程以現場實地進行,讓學生達到細膩觀察、深入瞭解並解說熟練之效果。
    • 競賽活動現場,以呈現教學成果方式介紹,務求細緻流暢,展現各景點之特色。
  • 辦理時間:
    • 報名方式:請於 106年 9 月 18 日至 10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4 : 00 止至https://apply.tn.edu.tw報名,並將圖片檔解說腳本壓縮成一 zip檔上傳(不接受簡報檔格式)。報名時請同步上傳檔案逾時視同棄權列印報名表核章後連同授權書於 106 年 10 月 6 日下午 4 : 00 前寄送大新國小教務處(712臺南市新化區協興里 14鄰太平街 176 號)始完成報名手續。
    • 競賽日期與地點: 106年 10 月 29 日(星期日),於大新國小辦理。
  •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化區大新國小

  • 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每隊 1至 3 名。報名參賽學生均須開口解說,圖片換頁亦由解說員自行操作,不另設操作員。

 

 

  • 實施方式:

一、分國中、國小兩組,國中組以台語、英語、客語等 3種語言別;國小組以台語、英語、客語、越語等 4 種語言別分別競賽。各參賽隊伍於比賽全程中,限以使用該報名組別語言解說。

 二、國中 24班以下學校 3 種語言別各以報 2 隊為限, 25 班以上學校各以報 4 隊為限。國小每校各語言組以報 2 隊為限,即各校最多可報名 4 種語言組共 8 隊。

 三、於報名截止後,承辦學校彙整各組資料,公告報名隊伍及抽籤日期,請各校屆時務必派老師或承辦人到場抽籤並聽取重要訊息。

 四、每隊上場時間 4~5分鐘,不足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者,扣總分 2 分(超過 30 秒強迫下台)。

 五、競賽當天,各組上場得預先拍攝導覽地點之照片,以電腦圖片(jpg格式並請先將圖檔依序編碼)播放模式(不配字幕、不加轉場特效)輔助解說。競賽現場統一以【Windows 相片檢視器】軟體放映,不接受簡報檔格式,統一使用承辦學校提供的簡報筆。

 六、競賽評分項目:創意特色 20%、聲調 20%、正確性 30%、流暢度 30%(肢體語言、互動、引導)。禁用大型道具,可使用響板、竹板等小型道具,唯此部份不列入計分。

 七、競賽錄取名額:各語言組分別評分。正式教師給予敘獎(請各校依競賽成績本予權責辦理獎勵),非編制內教師予以獎狀乙紙(由本局核發獎狀)

(一)指導教師

  1. 第一名 1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2 次。
  2. 第二名 2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1 次。
  3. 第三名 3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1 次。
  4. 佳作若干名,指導教師 1-2人獎狀 1 紙。

      (二) 參加學生

  1. 第一名 1隊—每位學生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一張
  2. 第二名 2隊—每位學生頒發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張
  3. 第三名 3隊—每位學生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一張
  4. 佳作—獎狀一張

八、報名隊伍表現未達水準者,獎項可以從缺處理,移作他組。

九、當年度進入前三名隊伍於成績公布後 1個月內,需將比賽之詳細對話腳本內容以電子檔(例如 word)形式傳送至承辦學校。
(大新國小教務處林佳伶主任 e-mail:jyaling@tn.edu.tw)

捌、預期效益:

  • 帶動全市本土遊學風氣,彰顯本市優質自然環境、人文歷史特色。
  • 增加學生學習動機與對在地的了解,並擴展學習視野。
  • 促進師生對本市各文化園區、遊學路線及學區特色景點之深刻理解,呈現本市文化資產、自然環境之豐富多元樣貌。
  • 推動校際間師生互相觀摩學習成長,增進教育伙伴交流情感。
  • 形塑臺南市小小解說員新典範,建構本土課程教學新風貌。

玖、獎勵:

  • 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獎勵。
  •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未敘獎者),按照敘獎比例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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