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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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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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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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一、申請表請依「9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規定填寫。
二、申請介聘他縣市教師應於 94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6 日前自行上網填報資料(
http://exc.ks.edu.tw),並檢具相關證件向服務學校申請, 5 月 17 日 0 時起上網填報系統將關閉,亦即貴校教
師無法申請外縣市介聘,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轉知申請教師,切勿逾期。
三、「申請表」先行請服務學校審查。各申請人於 5 月 18 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止,由本人將
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送達「南新國中」受理縣外介聘積分審查並簽名確認,逾期不
予受理(若本人無法親自送達者,可委託貴校人事人員代理,惟為避免日後爭議,請申請人
以委託書切結,委由代理人全權負責,絕無異議)。
四、申請表將於 4 月 26 日起陸續寄出,欲申請外縣市介聘教師請向學校索取;各校申請表不
夠的話請先向鄰近學校索取多餘表格,若仍不足請向本局索取。
五、各校多餘的申請表請勿寄回。
教育局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