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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雅 - 教務處 | 2025-08-01 | 點閱數: 25

轉知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11478(114)尚余慈善字第002號函辦理。

二、獎助資訊,說明如下:

()申請時間:114815日至114930日。(校內收件至921日止)

()名額和金額(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1.台南市高中職在學學生5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2.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6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考量每校推薦以3名為限,本案已簽准,若報名名額超過時以113學年成績較高者優先)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1.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2.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1)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申請證件,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者,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恕不退還。

1.填具申請書

2.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3.113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審查:由該會董事會評定後將得獎學生名單公佈於該基金會網站。  

()發放方式:由該會發函各學校,由學校通知受獎者於指定地點領取獎學金(預定於1141019()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頒獎)

三、若有不盡事宜,請洽陳小姐,電話:(066892423分機111。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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