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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韻雅 - 教務處 | 2025-06-03 | 點閱數: 42

為使114學年第1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例如:教科書或午餐補助費用等)順利申請,如具備下列 8 種證明文件,請務必將最新(114)相關證明文件於11491日開學前交至教務處

事關自身權益,請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將影響新學期補助申請

1.低收入戶證明書(114 年度)

2.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14 年度)

3.學生本人、父親或母親之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書(如為學生父母之身心障礙證明書,應另附戶口名簿證明親屬關係)

4.兒少生活扶助證明文件(114 年度)

5.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證明文件(114 年度)

6.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文件(114 年度)

7.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註記之戶口名簿。

8.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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