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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07 | 點閱數: 24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37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058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24
旨:檢送銓敘部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907231 號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9072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考量實務上,部分機關設有派出單位或轄下設施,且其所在地點與機關所在地並非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 項有關「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均得以當事人調任前後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並應檢附具體證明,以符實際。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33
主旨: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加強宣導並落實通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同仁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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