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0008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 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 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 有特殊情形者,則須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 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本局 11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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