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服務原則:
1、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
(1)本局、學校、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服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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