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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31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職務代理人核支報酬薪點原則」規定,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次修正係因應自 115 年起,本府約僱人員報酬低於 230 薪點者,均以 240 薪點核支,爰配合修正旨揭原則。 二、檢附修正後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11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0 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9 日部特二字第 1145911091 號函辦理。 二、為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遴選程序更簡化,增加機關進用意願,爰修正旨揭條文,其中第 6 條修正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組成人數上限及開會出席人數,並刪除由遴選委員會審核各機關訂定職缺審查項目與延長候補期間等事項,以及第 10 條配合明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24
主旨:行政院來函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一案,並自即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212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前揭函示,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修正為每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下,並得覈實辦理;另致贈對象擴大至屆滿 65 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得由各主管機關斟酌其實際任職情形及經費狀況,於前開金額上限內,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發給。 三、考量本府整體預算經費及撙節原則,現階段各機關學校辦理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仍請於每人新臺幣 5,000 元上限內覈實辦理;至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53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 1 份,並自 114 年 9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3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4014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教育部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50
115 年優良教師及本市師鐸獎推薦票選案,以線上票選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優良教師票選案,於本( 115 )年 1 月 7 日(星期三)8:00-16:00 辦理,請全體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踴躍參加票選,並於規定期限內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票選系統( https://vote.tn.edu.tw/ )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2 名。 2.第二階段師鐸獎推薦票選案,於本( 115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8:00-16:00 辦理,請全體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踴躍參加票選,並於規定期限內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票選系統( https://vote.tn.edu.tw/ )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55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修正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請查照轉知所屬加強宣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12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34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420019881 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44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4 日部法三字第 1145903337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由於東部地區交通日趨便利,東台加給支給數額自 79 年 7 月 1 日起予以凍結而不再調整,是該項加給與服務於山僻地區、離島地區而支領之地域加給情形有別,從而支領東台加給人員所服務地區,與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所考量人力甄補較為不易之偏遠、高山、離島地區不同。因此,支領東台加給人員除具有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1 款及第 3 款情事外,不適用過...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4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 115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37 號號函辦理。 二、按總統 114 年 7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400068141 號令公布,並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之 1 規定:「(第一項)各機關違反前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應負責人員,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一、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或對提出職場霸凌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28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8725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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