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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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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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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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55
凡愛好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參賽件數:參賽者最多可送交三件作品參賽。
3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 9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4 、作品規格:
A 、 LOGO 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15cm×15cm 為原則,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B 、請將每件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 A4 )白紙上,裱貼於八開( 30cm×42cm )黑色硬式卡紙,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詳細辦法,請自行上網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