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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6 | 點閱數: 22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3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602 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 COVID-19 (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 3 月 13 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6 | 點閱數: 25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17003 號函副本辦理。 二、重申教師調用教育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 (一)有返校授課者: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 6 點第 6 款規定,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二)無返校授課者:應出具相關教學證明(如研習講師)或有返校協助教學活動事務證明,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三、另教師調用教育局服務期間擔任課程督學,因調用期間持續於教育現場從事課程與教學、輔導相關工作,依教育部函釋得認定並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2 | 點閱數: 291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1 | 點閱數: 235
為配合「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工作,暫停本年度公教美展、桌球賽及未婚聯誼活動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268
說明: 一、本市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照顧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之服務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家庭照顧者未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三)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居家照顧服務,或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四)未聘僱看護(傭)。 (五)經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照顧者。 二、相關申請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ab.tainan.gov.tw/)下載,如欲申請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請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05 | 點閱數: 263
為降低校園傳染及個人出國遭受感染之風險,同仁於防疫期間(含例假日),應避免安排出國參訪、交流及旅遊等行程,並確實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調整發布之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教育局專案核定。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04 | 點閱數: 161
考選部訊息: 109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自 109 年 3 月 13 日至 23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04 | 點閱數: 25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敘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防疫照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03 | 點閱數: 26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88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 10 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二)前項 10 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學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  (三)應休畢日數 10 日以內之休假部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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