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8 月 25 日本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 5 屆第 3 次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鑒於常有民眾佔用無障礙設施,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宣導規定:「汽車駕駛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切勿占用無障礙停車格或其他避免造成身心障礙者行動阻礙等,以建立身障者友善環境。
三、另為避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廁所之權益,「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共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相關資訊(附件)供參。